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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工程(黄埔大道至新港东路)运营阶段检测及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工程(黄埔大道至新港东路)运营阶段检测及监测服务招标人为广州市中心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工程(黄埔大道至新港东路)运营阶段检测及监测服务

2.2 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

2.3项目规模: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工程(黄埔大道至新港东路)北起黄埔大道与车陂路交叉口,黄埔大道、花城大道、临江大道相交后,采用沉管隧道下穿珠江后,向南与现状新港东路交叉,长约2.1千米,为城市主干道,道路规划宽60米,隧道段双向六车道。

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453,651.58元。

2.5服务期限:36个月(具体以本项目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期限为准)。

2.6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车陂路-新滘东路隧道工程(黄埔大道至新港东路)运营阶段检测及监测工作主要含常规定期检测(隧道工程、道路工程及桥梁工程)、专项检测及健康监测等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为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隧道工程检测道路工程检测、桥梁工程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招标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

3.1.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检测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招标主要内容: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如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持前述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资质条件应满足:综合资质或同时具有(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的专项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规定。

3.2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3.3 符合本项目联合体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3.4.4 投标人未在以往项目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招标人无书面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3.4.5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6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3.4.7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19时00分至2023年127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7楼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211430分,地点为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7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谷德中交咨询(广州)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udepm.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http://ygcg.gzggzy.cn/p92/index.html等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谷德中交咨询(广州)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谷德中交咨询(广州)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人:广州市中心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12楼

      人:   

        话:020-83526517

 

招标代理机构:谷德中交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人:唐工方工

        话:020-85262454-835/838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中心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12楼

        话:020-83526517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中心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话:020-83526517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12楼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 本公司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本公司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