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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保安公司越秀滨海花园办公楼物业装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沙保安公司越秀滨海花园办公楼物业装修项目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5-440115-04-01-63049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南沙保安公司越秀滨海花园办公楼物业装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环市大道西海韵路2号

2.3工程建设规模:拟将越秀滨海花园D栋写字楼、C-D栋6个商铺等物业进行装修,项目共四层,总装修面积4950.1162 ㎡。工程内容含拆除工程、装修工程及其配套水暖电工程、办公家具装饰等。本项目投资估算为12142435.72元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8,965,496.93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10,685.00元;

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8,194,811.93元;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①多媒体设备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00,000.00元;

②保险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0,000.00元。

2.4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210日历天,其中:

1)设计工期:30日历天(含中标效果图设计优化时间)。设计时间以合同签订后甲方正式提供设计条件资料开始计算,以上设计工作周期不包含甲方审核时间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时间。

2)施工工期: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为180日历天。(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5招标范围

2.5.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5.2招标内容:南沙保安公司越秀滨海花园办公楼物业装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整体拆除工程、装修工程及其配套水暖电工程、办公家具装饰等,详细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2.5.2.1设计部分:负责本项目装修工程及其配套专业(含办公家具等)的所有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条款。

2.5.2.2施工部分:负责本项目装修工程及其配套专业(不含办公家具)的所有施工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条款。

2.6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宜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可研编制单位)。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③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49号)执行。

3.1.2工程施工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49号)的要求设置。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要求: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并且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①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②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4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③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信用管理平台信息)。

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

3.4.6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3.5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gz.gov.cn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62600 00 分至202371710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17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2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10时15分至2023年7月17日10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A栋2层]1开标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10时30分至2023年7月17日11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新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7月17日10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20-31153987

2)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3)招标代理机构:谷德中交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古工、刘工        联系电话:020-85262454-844

4)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20-39053237

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1153987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67号国际人才港22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2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贿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9.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4)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拟报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施工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投资。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广州市南沙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在南沙区企业行贿违法犯罪“黑名单”系统中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形。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设计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工作协议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联合体成员方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联合体主办方名称)(联合体名称)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负责本工程的     。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联合体成员方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其他说明: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