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中心城区御锦珑湾至绵湖大桥段雨污管道及环境整治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恩平中心城区御锦珑湾至绵湖大桥段雨污管道及环境整治工程PPP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谷德中交咨询(广州)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F室)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1年11月30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785-2021-01945
项目编号:440785-2021-01945
项目名称:恩平中心城区御锦珑湾至绵湖大桥段雨污管道及环境整治工程PPP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0,114,9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恩平中心城区御锦珑湾至绵湖大桥段雨污管道及环境整治工程PPP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40,114,9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服务 | 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15年(含建设期及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不超过2年,运营期年限固定为13年,不受建设期提前或延误的影响。建设期从政府方完成土地交付的工作,工程具备建设条件、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的时间起算,以竣工验收之日为建设期结束节点。本项目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即进入正式运营期,运营期限为固定期限,不受实际建设期限长短的影响。有关项目合作期的定义具体以PPP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恩平中心城区御锦珑湾至绵湖大桥段雨污管道及环境整治工程PPP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书面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并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若申请人于2021年1月1日及之后成立的,提供当前最新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②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
(2)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设计方)具有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③市政行业排水专业甲级及道路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但联合体中的任何一个成员与其他独立申请人或其他联合体申请人的成员之间均不得存在上述关联关系),否则其申请无效 (提供申请人声明函)。
(5)本级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不能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PPP项目投标(提供申请人声明函)。
(6)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 “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7)关于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4家,且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的一方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组成应在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明确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以明确联合体各成员方在中标后投资中所占股份比例(合计股比为95%,任意一方的参股比例不得为0%)以及工作分工;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
注: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资格预审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6日至2021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F室
方式:现场获取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即满足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合格社会资本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或合格社会资本不足三家的,由采购人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3、采购人将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社会资本发出投标邀请书,获得投标邀请书的合格社会资本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1年11月30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恩平分中心五楼开标3室(地址:恩平市广青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冯如广场侧))。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1年11月30日 10时00分00秒前。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项
1、项目地点:广东省恩平市中心城区。
2、项目范围:恩平中心城区御锦珑湾至绵湖大桥段雨污管道及环境整治工程起点接现状已建长堤路,桩号为K0+560(X=2455622.343,Y=466156.762),路线由南往北延伸,在K2+706处与国道G325相交,终点接于绵湖大桥桥头处,桩号为K4+023.321(X=2457761.037,Y=467890.558);道路全长为3.463k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规划宽度为30米。项目实施规模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线工程(雨水、污水、缆线管廊,其中最大排水管径为1500毫米)、照明工程、安监设施、道路景观绿化等市政配套工程,并预留给水、燃气等规划管位。
3、运作方式:本项目PPP运作方式采取BOT方式进行运作。具体为:中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出资代表组建的项目公司将承担项目的投融资、施工图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的责任。政府通过PPP合同的约定保障项目公司在PPP合同期内拥有项目资产的运营权;合同期结束,项目公司需保障项目设施的完整性,并将项目运营权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4、项目投资规模: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静态总投资估算为25171.74万元。政府承担共计1152.45万元前期费用,则纳入本次PPP项目合作范围的静态总投资为23904.03万元(考虑预备费调整),纳入PPP合作的项目动态总投资为24011.49万元,其中项目静态总投资23290.14万元(考虑预备费分摊及建安费下浮3%后),建设期利息721.34万元。
5、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15年(含建设期及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不超过2年,运营期年限固定为13年,不受建设期提前或延误的影响。建设期从政府方完成土地交付的工作,工程具备建设条件、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的时间起算,以竣工验收之日为建设期结束节点。本项目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即进入正式运营期,运营期限为固定期限,不受实际建设期限长短的影响。有关项目合作期的定义具体以PPP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6、项目资本金比例: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
7、资本金出资比例:政府方出资代表占5%,中标社会资本方占95%。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恩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恩平市南堤中路66号
联系方式:0750-7727556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谷德中交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F室
联系方式:020-85262454-8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20-85262454-814
附件: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人:谷德中交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