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德中交咨询(广州)有限公司受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期综合开发PPP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潮州市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PPP项目编号:445100-201810-gddg-0003
四、PPP项目名称: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期综合开发PPP项目(第二次)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地点:潮州凤泉湖高新区。
2、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50.28hm2(实际开发建设面积以经批准的有关文件为准),其中城市建设用地534.92hm2,总建筑面积613878.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及附属工程(含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和通信管线等)、土方工程、绿地景观工程、公共服务配套和产业配套。
根据“急、需、实”的原则,本项目计划采用“统一规划、分批实施”的方式分两个阶段实施,具体划分如下:
项目第一阶段: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及附属工程(含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和通信管线等)、土方工程、产业配套、绿地景观工程及公共服务配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停车场及调度中心)。其中,计划按PPP模式实施的项目总投资约264832.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42290.9万元,建设期利息22541.3万元。
项目第二阶段: 主要建设内容为:完全小学、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民俗文化馆、青少年宫、市民服务中心、体育馆等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及土方工程,总投资164108.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57066.0万元,建设期利息7042.1万元。
本项目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合作范围为第一阶段,第二阶段项目根据开发区整体发展情况,由政府另行决策具体实施模式。
3、运作方式:本项目属于园区综合开发项目,其中包含部分准经营的公共服务配套、产业厂房及配套项目,为了充分发挥PPP模式优势,采用“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Transfer, DBFOT)方式运作。
即:由潮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政府实施机构作为PPP项目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投资人,与政府方出资代表按股比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一体化服务,期满将项目围内资产无偿移交潮州市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以“政府指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机制,按共同规划、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政府根据不同项目的性质和PPP公司运营服务的范围,基于绩效考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运维绩效服务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费用,以平衡社会资本的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和合理收益,该等费用将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及中期财政规划。
4、PPP项目范围内总投资:本项目第一阶段纳入PPP投融资范围的总投资为264832.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8696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49260.7万元(含34000万元土地费用)、预备费约6066.7万元,建设期利息约22541.3万元(最终纳入PPP投融资范围的总投资以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实际投资额认定原则所确定的金额为准)。
5、合作期限:本项目实施第一阶段建设内容,建议合作期为18.5年(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共3.5年,运营期共15年。本阶段建设期从签订PPP项目合同之日起至第一阶段工程竣工验收日止,运营期从竣工验收日起至移交日止。
6、项目资本金比例:本项目资本金暂按纳入ppp投融资范围总投资的20%设置。
7、资本金出资比例:社会资本占90%,政府资本占10%。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书面声明函)(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的审计报告并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若申请人于2018年1月1日及之后成立的,提供当前最新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②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
2、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勘察方)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设计方)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道路、桥梁、排水)专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施工资质: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分别独立或分别加入不同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须在资格声明函中提供相应的书面声明(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4、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满足《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5、申请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网页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6、关于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4家(含4家)。联合体中各成员单位在成立项目公司时,所占股权比例不得低于0%(不含0%)。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及其他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注: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2日期间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7:00时(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谷德中交咨询(广州)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F室)报名登记及领取资格预审文件,不接受邮寄。
(2)申请人在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a、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由主办方提供);
b、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c、符合资格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d、申请人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并打印盖章,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类不良信用记录)(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七、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八、提交资格申请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2018年12月25日至 2019年1月17日10时00分(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F室。
十、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2日止。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工 联系电话:020-85262454-814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肖小姐 联系电话:0768-2800028
(二)采购代理机构:谷德中交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7楼F室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020-85262454
传真:020-85262454-823 邮编:510640
(三)采购人: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潮州市湘桥区铁铺镇潮州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大楼
联系人:肖小姐 联系电话:0768-2800028
传真:020-61371983 邮编:521000
(四)财政部门:潮州市财政局
地址:潮州大道与福安路交叉口东南100米
联系人:采监科 电话:0768-2396330
发布人:谷德中交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