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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江国际未来科技城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西江国际未来科技城PPP项目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广州谷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政府授权实施机构肇庆高新区高要分园管理局的委托,对西江国际未来科技城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肇庆高新区高要分园管理局

三、采购代理机构:广州谷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项目名称:西江国际未来科技城PPP项目

五、项目编号441283-201801-505-0001  

六、采购需求

6.1 项目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

6.2项目概况:西江国际未来科技城项目规划区域以东靠烂柯山、南抵广昆高速(城区南界)及白土镇南、西至天资工业园西界、北至西江,作为“西江国际未来国际科技城”统筹规划区域,同时作为申报省级、国家级开发区及未来国际科技城(中组部、国资委评审)的空间载体。本项目的合作范围包括金渡二期、天资工业园、江滨新城(二期)约18401亩土地(含可建设用地约5301亩)土地整理配合服务,产业厂房及产业配套建设、公共服务等建设,以及其它区域有条件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市双修项目。项目采用片区综合开发PPP模式,对园区进行整体打造和综合开发,将列入园区的各单个子项目整体打包,由区政府指定的政府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投资人,与政府方出资代表按股比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经政府特许经营,负责策划、规划、咨询、设计、融资、建设、维护、招商、运营等一体化服务,期满将PPP范围内资产无偿移交政府指定机构。

目前,项目PPP实施方案已获得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并已纳入省级PPP项目库。

6.3招标范围与合作模式: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西江国际未来科技城PPP项目,采用“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Transfer, DBFOT)方式运作。即:由区政府指定的政府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投资人,与政府方出资代表按股比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经政府授权特许经营,负责策划、规划、咨询、设计、融资、建设、维护、招商、运营等一体化服务,期满将PPP范围内资产无偿移交政府指定机构。

6.4 PPP项目范围内总投资:依据项目估算总投资,纳入本PPP项目范围内总投资约为1944055万元,最终以按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实际投资额认定原则所确定的金额为准。计划分三期投资实施,一期投资计划约650565万元、二期投资计划约840730万元、三期投资计划约452760万元,具体投资计划及金额以政府批准为准。

6.5 合作期限:整体项目合作期30年(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各子项目的建设期从子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通过之日起~竣工验收日止,运营期从竣工验收日起~移交日止)。

6.6 项目资本金比例: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

6.7 资本金出资比例:政府资本占10%,社会资本占90%。

七、社会资本的合格条件

7.1独立申请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

1)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书面声明函)。

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已建立现代企业财务制度,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经审计的2014年、2015年和2016年财务报表数据为准;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最近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4)须具备以下①或②项规定的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①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②依据《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规定,具备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5)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道路、桥梁、排水)专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6)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7)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

8)投融资能力良好,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以经审计的2016年财务报表为准)且近两年不得存在连续亏损情况(以经审计的2015年和2016年财务报表数据为准,若公司成立不足二年的,以最近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7.2以联合体形式的申请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书面声明函)

2)联合体各方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联合体各方均已建立现代企业财务制度,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经审计的2014年、2015年和2016年财务报表数据为准;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最近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4)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方需具备以下①或②项规定的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①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②依据《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规定,具备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5)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方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道路、桥梁、排水)专业甲级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6)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方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7)联合体各方均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

8)投融资能力良好,联合体主办方的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以经审计的2016年财务报表为准)且近两年不得存在连续亏损情况(以经审计的2015年和2016年财务报表数据为准,若公司成立不足二年的,以最近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9)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8家;联合体组成应在报名时明确并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意向书)》以明确主办方和联合体各成员方在中标后投资中所占股份比例(合计股比为90%,任意一方的参股比例不得为0%)以及工作分工;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

7.3其他条件要求:

1)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均)未曾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但联合体中的任何一个成员与其他独立投标人或其他联合体投标人的成员之间均不得存在上述关联关系),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满足《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

4)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受理出具,查询内容须包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5)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网页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注: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资格预审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八、合格社会资本的确认方式

8.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8.2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即为合格社会资本。合格社会资本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或合格社会资本不足三家的,由采购人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8.3 采购人将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社会资本发出投标邀请书,获得投标邀请书的合格社会资本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九、报名登记及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9.1申请人在报名登记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报名登记及领取资格预审文件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联合体申请的由主办方提供);

2)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符合资格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勘察、设计)副本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采购代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对其资格的确认,申请人的资格最终以评审小组根据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9.2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2018年119日至2018年126日期间上午9:0011:30时,下午14:3017:00时(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谷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F室)报名登记及领取资格预审文件,不接受邮寄获取方式。

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

10.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29日上午10:0010:30止

10.2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肇庆市高要区府前大街9号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要分中心评标室

10.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一、资格预审公告发布

11.1 本公告期限自2018年119日至 2018年125日止。

11.2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在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肇庆市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网站等媒体上发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若采购人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补充等,将在上述媒体发布更正公告。

十二、其他说明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十三、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肇庆高新区高要分园管理局    

   址:肇庆市高要区新城路40号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758-8200718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谷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7楼F室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020-85262454-814   传    真:020-85262454-823

 

 

发布人:广州谷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月19日